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65体育博彩:印发《攀枝花市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www.maomin.org 发布时间:2019-04-18 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 索 引 号 :008320033/2019-00015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4-18
- 发布日期:2019-04-18
- 文 号:攀办函〔2019〕24号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65体育博彩:印发《攀枝花市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攀办函〔2019〕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攀枝花市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攀枝花市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指导,贯彻中央“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365体育博彩: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市委“一二三五”工作思路和《2019年全市经济工作要点》精神,健全党政同责、监管执法、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责任体系,完善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问题严治、违法严惩的治理体系,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优化市场消费环境,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推攀枝花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以优异成绩向新中国成立70周年献礼。
一、打好风险防范硬仗,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控。以防控风险为首要任务,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综合运用企业自查、现场检查、监督抽验、风险监测等手段发现风险,通过监测会商、定期研判、风险交流等方式研判风险,以“清单制+责任制”、突出隐患挂牌督办等机制治理风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排序,下同)
(二)开展重点领域风险治理。完善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科学确定监管重点和检查频次。针对高风险领域和突出风险点,开展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学校及托幼机构、康养场所和养老机构、旅游景区、建筑工地、单位食堂、宗教活动、网络订餐、食用野生菌、重大动物疫情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及专项治理涉及的有关部门)
(三)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综合风险研判、监管执法、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等信息,着力解决危害食品安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监管实际,深入开展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农药兽药残留超标、肉及肉制品非法经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保健”市场乱象、食品行业“潜规则”及“地沟油”“三小食品”“山寨食品”“五毛食品”等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公安局及专项整治涉及的有关部门)
二、坚持执法务必从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四)强化源头严防。坚持食品安全从源头抓起,全面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重金属排放行业企业排查和监管,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范和治理,严控土壤污染风险,保护农业生产环境。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调整污染区域种植结构。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县城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落实生产、经营、使用制度规范。推进农药全程追溯,淘汰和禁用高毒高风险农药,推进兽用抗生素减量使用,推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五)强化全程严管。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把好“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关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农产品总体合格率保持98%以上。落实畜禽及产品检验检疫制度,规范畜禽屠宰管理,严防非洲猪瘟、禽流感等动物疫情。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无缝衔接机制。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建立重金属等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加强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贮存运输、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监管,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督促建设工地责任主体落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加强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强化督促检查。突出“一老一少”,加强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奶粉等特殊食品监管。针对突出薄弱环节,加强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备案登记和监管。注重统筹协调,加强食品相关产品、餐饮具集中消毒、食盐专营秩序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做好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科学制定监督抽检计划,加大监督抽检力度,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总量不少于4批次/千人,其中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抽检1250批次以上、市场销售环节抽检1560批次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10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教育和体育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攀枝花海关等有关部门)
(六)强化违法严惩。实行最严厉的处罚,以“零容忍”的姿态“重典治乱”。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强化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打击,杜绝“以罚代刑”。建立执法协作联动机制,推进跨部门、跨区域案件协查、信息共享。加强食品安全责任上下游追查、全过程追溯,实施全链条打击。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手段,追究食品安全违法责任,并“处罚到人”。对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依法给予拘留。违法案件查办率达到100%,依法应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行业自律
(七)落实生产经营者法律责任。监督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教育培训、食品进货查验、出厂检验、不合格食品召回、食品安全自查、风险隐患报告、应急处置等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实施良好生产规范,采用先进管理技术,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餐饮服务单位保证网络订餐“线上”“线下”同标同质。培育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攀枝花海关等有关部门)
(八)落实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生产经营场所提供者履行食品安全法律责任,对不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为违法经营者提供场所或其他条件的,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九)推进食品安全诚信建设。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将食品安全违法失信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库,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现“守信企业一路绿灯、失信企业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
四、凝聚社会参与合力,推进食品安全共治共建
(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文化氛围,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理念,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解疑释惑,消除食品安全误区。加强食品安全舆论引导、舆情管控、谣言治理,依法查处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行为。(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十一)加大社会参与和监督。加强行业组织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行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消费维权“一条热线”,限时回复率、有效处置率达100%。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有效解决、及时反馈。落实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十二)开展群众满意度提升行动。突出群众满意工作主线,深化“放管服”改革,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监管。主动查找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认真听取意见,通过强化安全保障、办好民生实事、优化消费环境、净化舆论氛围等,提高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社会认可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快食品产业发展
(十三)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紧扣国际阳光康养旅游目的地、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多级联创”“多创联动”,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美誉度。积极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四川首批试点城市建设,指导有关县(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紧扣乡村振兴战略和特色小镇、宜居乡村建设,积极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细胞创建”。全力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健康城市建设食品安全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四)提升食品产业发展质量。实施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食品产业体系。围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园、农产品加工园建设。加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培育力度,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进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支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摊贩改善条件,引导食品摊贩进入固定区域经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十五)营造良好食品消费环境。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消费安全、消费品质、消费服务的更高要求和更好期望,办好食品市场监管整治、集贸市场升级改造、放心肉菜超市打造等民生实事,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优化消费环境,持续激发消费潜力,助力攀枝花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六、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工作保障
(十六)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强化督导检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落实“失职追责、尽职免责”。(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
(十七)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加强人、财、物投入保障,确保监管工作正常运行。加强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增效,提高监管技术支撑水平。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充实监管力量,提升业务能力,筑牢基层食品安全保障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
(十八)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深化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加强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创新,研究食品安全重大问题治本措施,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